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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北京中醫藥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近日,北京中醫藥大學發佈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采用實考分數和所填報專業志願相結合的方式安排考生專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3、1、1、1分依次遞減(江蘇省為2、1、1、1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幹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傢“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也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院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傢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傢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學校現有3個校區,分別為和平街校區、望京校區和良鄉校區。和平街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望京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

第三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招生與就業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和其他相關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負責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接受廣大學生、傢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滴雞精推薦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後,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和我校向社會公佈。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本科招生類別除普通高考外,還有自主招生、國傢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並執行。

第十三條為貫徹“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給予部分優秀本科一批學生轉專業機會,按當年《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不超過公佈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以不超過公佈計劃的105%調檔(或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相關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願。征集志願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的學生,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在實考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加分的學生。

第十八條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采用實考分數和所填報專業志願相結合的方式安排考生專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3、1、1、1分依次遞減(江蘇省為2、1、1、1分)。專業錄取出現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願級差後的分數)相同的情況時,除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數學、語文、文綜、外語)。所有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理工類為物理和化學或生物,文史類為歷史和地理或政治,等級須達到AB。采用先分數後等級,結合考生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專業錄取出現等效分相同的情況時,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物理或歷史等級高者、除物理或歷史外另一選測科目等級高者。

第二十條浙江省和上海市錄取按對應省份公佈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詳見附表)。專業錄取出現等效分相同的情況和專業調劑時,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二十一條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專業除外)、中藥學(四年制專業除外)、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等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加試且成績合格。

第二十三條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我校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我校醫藥學類專業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不予錄取,不鼓勵軀幹或肢體殘疾者報考。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學生於每學年報到註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一本)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長學制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照本科生標準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護理學(二本)、法學(醫藥衛生)專業為5000元/年。住宿費為9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 2017年入學的所有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學習。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傢和學校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和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傢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傢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傢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滴雞精哪家好

E-mail:zs@bucm.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64287504。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佈。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廢止;如遇國傢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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